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拟对1个热洁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新增一台热洁炉项目 |
建设地点 | 姚桥镇瑞业路6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秉欣年****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万元,在姚桥镇瑞业路6号原厂区内扩建新增一台热洁炉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本项目热洁炉裂解燃烧产生的VOCs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裂解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有机废气执行《**省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热洁炉设备,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粉末渣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