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县重点山洪沟小**防洪治理工程、**县重点山洪沟**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250 地 址:****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号 | 建 设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 目 概 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防御中心 | **县重点山洪沟小**防洪治理工程 | **县凯江镇境内 | ******公司 | 项目位于**县凯江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长3.0km,起于邓家堰下游200m处,止于葫芦嘴堰下游750m 处。**堤防总长 956m(右岸),堤防型式为仰斜式挡墙+生态袋框格梁护坡复合式堤。河道疏浚长2.1km,**穿堤涵管2座,下河梯步4座。项目总投资1152万元,环保估算投资为34.27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1)施工废水经沉淀回用或者用于降尘,不直接排入环境;生活污水利用居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2、废气:采取洒水、覆盖、湿法作业、重污染天不施工等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省施工扬尘排放标 准 》(DB51/2682-2020)规定的浓度限值,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文明施工,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敏感时间点施工,告知附近村民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4、固废:项目不设置起土和弃渣场,开挖土石方及清淤淤泥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集镇环卫统部门一处理。5、生态保护:(1)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2)施工完建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3)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4)禁止对陆生动物的抓捕;(5)禁止施工人员捕鱼、钩鱼、炸鱼等,避开鱼类产卵施工等措施。二、营运期:项目修建完成后,河堤作为固定的建筑物,本身不会产生排放对周围地表水、大气、声环境造成影响的污染物,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 保证工程完成后生态恢复费用的落实和兑现;(2)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占地进行恢复;(3)强化河堤绿化,提升项目周边空气质量。( 4) 建设单位应设置禁止乱扔垃圾的警示牌,提高公众生态保护的意识。( 5) 加强河道的日常巡查,及时清理河道漂浮物,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6)时时保护河道水生生物和鱼类。三、其他部门意见:1、、****水利局《关于**县重点山洪沟小**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江水发〔2023〕79号)。2、******局《关于**县重点山洪沟小**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的复函》(江自然资管〔 2023〕42号)。3、****环境局《关于**县重点山洪沟小**防洪治理工程是否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予进入实施的复函》。4、****农业农村局《关于**县重点山洪沟小**防洪治理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的批复》。5、****审批局《关于**县重点山洪沟小**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江行审〔 2024〕46号)。 |
2 | ****防御中心 | **县重点山洪沟**河防洪治理工程 | **县**乡境内 | **立明****公司 | 项目位于**县**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长1.32km,起点位于**乡 1#桥上游 345m 处,终点位于**乡3#跨河桥下游525m 处,其中,工程**堤防长度1.387km(包 括左岸**堤防 0.862km、右岸**堤防 0.525km)右岸**护岸0.193km,**排涝涵管8处,**下河梯步10处。项目总投资1127万元,环保估算投资为35.38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1)施工废水经沉淀回用或者用于降尘,不直接排入环境;生活污水利用居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2、废气:采取洒水、覆盖、湿法作业、重污染天不施工等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省施工扬尘排放标 准 》(DB51/2682-2020)规定的浓度限值,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文明施工,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敏感时间点施工,告知附近村民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4、固废:项目不设置起土和弃渣场,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集镇环卫统部门一处理。5、生态保护:(1)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2)施工完建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3)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4)禁止对陆生动物的抓捕;(5)禁止施工人员捕鱼、钩鱼、炸鱼等,避开鱼类产卵施工等措施。二、营运期:项目修建完成后,河堤作为固定的建筑物,本身不会产生排放对周围地表水、大气、声环境造成影响的污染物,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 保证工程完成后生态恢复费用的落实和兑现;(2)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占地进行恢复;(3)强化河堤绿化,提升项目周边空气质量。( 4) 建设单位应设置禁止乱扔垃圾的警示牌,提高公众生态保护的意识。( 5) 加强河道的日常巡查,及时清理河道漂浮物,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6)时时保护河道水生生物和鱼类。三、其他部门意见:1、、****水利局《关于**县重点山洪沟**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江水发〔2023〕80号)。2、******局《关于**县重点山洪沟**河防洪治理工程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的复函》(江自然资管〔 2023〕43号)。3、****环境局《关于**县重点山洪沟**河防洪治理工程是否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予进入实施的复函》。4、****农业农村局《关于**县重点山洪沟**河防洪治理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的批复》。5、****审批局《**县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江水保函〔 2024〕5号)。 |